技术服务热线: 010-88462659 / 88462658
快
安
全
为加强甲乙方在执行涉密协作(合同)项目中的保密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一、协作项目名称:模型设计制作。
二、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秘密是乙方参加项目的义务。
三、遵守保密范围,甲乙方直接从事该项目工作人员知悉,不能扩大范围,甲方提供给乙方协作项目的保密期限为5年,保密期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四、乙方项目组人员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保密制度和管理规章并做到:
1、对涉密事项、文件、数据等不问、不看、不记。
2、因工作需要须了解涉密事项、文件、数据等也尽量不接触原始文档,由甲方对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内容摘录并进行非密化处理后再行接触。
3、不拷贝甲方涉密或涉及甲方产品和系统的型号、代号、名称、用途、性能特点、技术指标、关键技术、实现途径、试验方法、试验结果、试验地点、研制人员姓名、试验人员姓名等电子文档,确因工作需要须拷贝用户单位的电子文档,必须要求用户单位将上述内容删除后再行拷贝。
4、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涉密文件资料。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密甲方的任何资料。
6、工作完成后,提交甲方成品,经确认后,清除全部资料(数据文件和纸介质资料),计算机内全部相关资料全部删除并做到不能恢复任何相关信息。
五、在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时,其计算机等设备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安全保密措施:
(一)计算机绝对禁止与互联网有任何物理连接;
(二)计算机必须专人使用,设有专人密码、登录密码、屏幕保护密码;
(三)乙方不得用移动设备(如优盘、移动硬盘、可刻录光盘等)将与甲方有关的工作内容进行拷贝、复制(与甲方进行工作交流除外)。
六、在乙方将合格产品交付甲方,甲方评审验收合格后,乙方应销毁与甲方工作有关的所有文件(数据文件和纸质材料)。一旦甲方发现乙方继续保留或扩散与甲方工作有关的任何内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合同额2倍以上的经济赔偿,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七、乙方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甲方涉密或涉及甲方产品和系统的型号、代号、名称、用途、性能特点、技术指标、关键技术、实现途径、生产厂家、生产组装地点、研制生产进度、经费预算、试验方法、试验结果、试验地点、研制人员姓名、试验人员姓名等的电子文档。
八、乙方不得与他人谈论自己接触到或听到的有关甲方产品和系统的型号、代号、用途、性能特点、技术指标、关键技术、实现途径、生产厂家、生产组装地点、研制生产进度、经费预算、试验方法、试验结果、试验地点、研制人员姓名、试验人员姓名等。
九、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密甲方的任何资料。
十、除了在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授权同意使用必要的保密信息之外,在项目完成后,乙方参加项目的人员保证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的许可的情况下,不泄露、不使用和不帮助使用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
十一、在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此保密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进行改正并暂停正式合同执行,直至乙方遵守保密协议或完全停止合同执行并追究乙方合同额2倍以上的经济赔偿和其它责任。
十二、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赔偿,乙方必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政治和经济后果。